美國仲裁和訴訟的區別和程序

仲裁:

仲裁是通常稱為“替代性爭議解決”的一種形式。在此過程中,雙方齊心協力,遵循並尊重仲裁員的決定。這是您可以嘗試的一種方法,而不是提起訴訟並上法庭解決爭端。仲裁員通常是熟悉所確定法律領域的律師或退休法官。仲裁員的決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上訴。通過雙方協商任命某個仲裁員,仲裁被用作當事方之間的一種私人解決方式,被認為是迅速而公正地解決可能由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商業交易引起的爭議的有用手段。對於涉嫌糾紛的當事方而言,仲裁具有許多優勢,它們對仲裁員的信任,信息的機密性,解決方案的採用速度,低廉的法院費用以及國際認可的仲裁裁決的可能性。因此仲裁相對訴訟來說律師費,庭費和成本會低很多,而且解決問題或達到仲裁結果的時間要短很多。

仲裁可以是自願的(當事人同意這樣做),也可以是強制性的(法律要求)。大多數合同仲裁的發生是因為當事方包括一個仲裁條款,要求他們對與合同“有關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進行仲裁。

最通常見的仲裁是在雙方合同中含有“ 仲裁條款” 的合同糾紛。如果一方提出按照“ 仲裁協議” 進行仲裁,而一方不予回應或同意,則要求仲裁的一方可採取訴訟,直接進入法院程序。

訴訟

所謂“訴訟”,是指上法庭解決雙方之間或雙方之間的爭議。這是在相對當事方之間發起的一項法律程序,旨在執行或捍衛法律權利。在此過程中,將案件提交法院,由法官或陪審團(由法院任命為訴訟人)在考慮了該律師的所有論點,證據和事實後對該問題作出裁決。派對。如果當事各方不同意法院的裁決,只要滿足某些條件,他們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以求正義。法院具有解決有關當事方之間衝突的明確和正式程序,應嚴格遵守。但是,由於訴訟過程的僵化和高昂的成本,在某些情況下,當事方會進行仲裁

 

仲裁與訴訟之間的主要區別

  • 仲裁法與訴訟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訴訟是由法院介入的,因為這是訴訟,而在仲裁中,當事方之間的解決是在法院外進行的。

  • 仲裁是解決爭端的一種方法,其中指定了一個中立的第三方來研究爭端,聽取當事各方的意見,然後提出建議。另一方面,訴訟被描述為一種法律程序,在該程序中,當事各方訴諸法院解決爭端。

  • 仲裁本質上總是民事的。相反,訴訟可以是民事訴訟也可以是刑事訴訟。

  • 仲裁是解決各方之間爭議的一種私人方法,其中必須完全保密。相反,訴訟是公共程序。

  • 仲裁程序的費用相對低於訴訟費用。

  • 法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具有拘束力,因此不能進一步上訴。相反,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法院的裁決,但有一定條件的話,可以向高級法院上訴。

Jack Cheng